物權編共五個分編、20章、258條,主要內容有:
1、第一分編為通則,規定了物權制度基礎性規范,包括平等保護、物權公示等物權基本原則,物權的設立、變更、轉讓和消滅的具體規則,以及物權保護制度。。
2、第二分編規定了所有權制度,細分了國家、集體和私人的所有權,建筑物區分所有權,相鄰關系,共有等所有權基本制度及善意取得等所有權取得的特別規定。
3、第三分編規定了用益物權制度,明確了用益物權人的基本權利和義務,以及建設用地使用權、宅基地使用權、地役權等用益物權。
4、第四分編對擔保物權作了規定,明確了擔保物權的含義、適用范圍、擔保范圍等共同規則,以及抵押權、質權和留置權的具體規則。
5、第五分編對占有的調整范圍、無權占有情形下的損害賠償責任、原物及孳息的返還以及占有保護等作了規定。